
公告日期:2021-04-08
西南证券
关于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界影业”、“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及《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越界影业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鉴于
越界影业存在前述长期欠付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形,西南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越界影业进行第三次书面催告。
西南证券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向越界影业进行
第一次书面催告、第二次书面催告,并于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西南证券关于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关规定,若越界影业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对应补充协议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越界影业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积极与越界影业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越界影业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越界影业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送达凭证
西南证券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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