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9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1069 证券简称:越界影业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基本情况
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收到持续督导主
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主办券商与公司于 2016 年 4 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后于 2019 年 6 月双方签订《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需按年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以下简称“督导费”),公司每年应向西南证券支付持
续督导费人民币 150,000.00 元,支付时间为每年 1 月 31 日之前,公司应将当年持续督
导费 150,000.00 元一次性支付给西南证券账户。
截止本通知发出之日,公司已拖欠西南证券 2019 年度、2020 年度持续督导费共计
人民币 225,000.00 元。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西南证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分别向公
司书面发函催告,要求公司缴纳持续督导费,充分披露了挂牌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公司至今仍未支付上述所欠持续督导费用。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公告编号:2021-001
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三个月期满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因此,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越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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