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71073 证券简称:大禾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届时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于 2020 年 1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
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
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列报。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 2020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表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项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目
公告编号:2021-014
应收 6,106,919.7 6,814,400.5 7,142,799.7 7,850,280.5
账款 0 4 0 4
合同 1,035,880.0 1,035,880.0 - -
资产 0 0
预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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