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1073 证券简称:大禾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辽宁金天马
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辽 0882 民初 2655 号)的诉
讼电子文书的短信通知,尚未收到材料原件,预计开庭时间 2025 年 5 月 16 日。
公司于2025年5月4日向法院申请并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延期开庭申请书。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13
姓名或名称: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关于 C 型左右边梁辊压成型设备的《设备
购销合同》、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关于车厢底板辊压成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
同》。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依约将设备交付原告后,调试过程中出现设备交付验收问题。原告认为在被告安装调试后,设备仍无法达到交付验收合格标准,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活动,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以上内容根据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内容简述,具体案件事实以后续判决结果为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关于车厢底板辊压成型
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2022-1-2)。
2. 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关于 C 型左右边梁辊压
成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2021-12-3)
3. 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4.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自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届满至截止退货
日期间的 2.5mm 及以下钢卷开平(含 2.5mm)、剪切外加工运输费用等损失
(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或审计为准)
5.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设备基础拆除、恢复费用(具体损失以评估鉴定)6.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责任保险费用。
因案件截止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具体诉讼请求及理由以后续判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并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及延期开庭申请
公告编号:2025-013
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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