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1073 证券简称:大禾智能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挂牌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提
交上诉状,判决目前暂未生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禾众邦(厦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关于 C 型左右边梁辊压成型设备的《设
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1-12-3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关于车厢底板辊
压成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2-1-2)。原告向被告采购车厢底板辊压成型设备,合同对设备的规格、加工能力、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供货时间及货款支付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后续货款共计3940000 元。原告称被告交付的设备在多次调试过程中却出现诸多严重问题,设备至今仍无法达到交付验收合格标准。
以上内容根据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内容简述,具体案件事实以后续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关于车厢底板辊压
成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2-1-2)及对应的销售合同、补充协
议(包括 2021 年 11 月 17 日的补充协议、2022 年 3 月 18 日补充协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的补充协议、2024 年 6 月 5 日的补充协议及 2024 年 6 月 11 日的销售
合同)。
2、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关于 C 型左右边梁
辊压成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1-12-3) 及对应的补充协议。
3、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 394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责任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关于 C 型左右边梁辊压成
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1-12-3)、2021 年 9 月 23 日签订关于
车厢底板辊压成型设备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2-1-2)。原告向被告采购车厢底板辊压成型设备,合同对设备的规格、加工能力、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供货时间及货款支付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后续货款共计 394 万元。被告将设备交付原告后,但在调试过程中却出现诸多严重问
题,譬如:1、校平机齿轮箱输出轴的联轴器法兰为多处焊接补焊后再加工,且法兰开孔数量远多于实际链接需要孔数量,孔分布不均匀,并有相邻两孔干涉,明显使用安装孔不匹配的法兰或孔位加工错误的法兰将与实际孔干涉的现有孔塞焊后重新加工而成。导致法兰强度降低,存在安全隐患。2、齿轮箱输出轴端面与联轴器法兰及链接平键焊接在一起,疑似输出轴加工错误导致联轴器和轴无法正常稳定链接。后运行及维修会带来危险。3、联轴器法兰端面内孔不圆、棱边塌陷,安装过程中存在暴力安装的可能。4、丝杠固定座径向定位应用紧定螺或销轴,实际安装使用内六角螺钉固定。5、电机走线孔无防水接头;6、与丝杠配合的螺母应为铜质合金材料,实际安装的是钢质材料;7、设备厂家设计地坑深度约 4 米深,设备损坏及保养人员无法达到,应配备维修爬梯。8、剪切装置没有缓冲,对校平机组有冲击;9、安装时发现压辊设备长度不够,我方建议更改地基尺寸及结构。10、轴承结构应选用两面带密封圈结构或额外加装密封构件,否则不能满足工况要求,严重影响轴承使用寿命。11、过桥板设计结构不合理、强度不够,应改为加重托辊支撑以满足热轧板加工要求。12、十字轴万向联轴器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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