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名 2
名董事候选人并提名董事长人选;股东何祥国有权提名 1 名董事候选
人;股东共青城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名 1 名董
事候选人;股东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聘请或辞聘具有从业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层的工作;
(十六)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十七)制定相关制度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
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拟做出决策前
应提交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下称“党支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党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