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由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柑子园居委会爱群巷 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0005 万元,等额划分为 10800.0005 万
股。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
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制定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法
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人文精神”作为企
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水运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设
备监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
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财政资金项
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消防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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