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
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
第七条 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填写《信息披露
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并附上相关事项材料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
核。符合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重大诉讼仲裁、核心技术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及其他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涉及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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