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076 证券简称:同济建管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规以及《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
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
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
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
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
利。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的资产运用活动,包括资产运用的筹划、资产投
资、日常运营有关的如下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公司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前需经过党支委会事前审议。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
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
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
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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