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3
东莞证券
关于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公司、徐国平、徐嘉敏受到中国证监会 是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公司治理 其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符合任职 否
资格要求)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徐国平、徐嘉敏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
2023 年 10 月 27 日,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
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3】94 号;徐国平 收到《关于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95 号;徐嘉敏收到《关 于对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93 号。
2023 年 12 月 7 日,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东
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3】144 号;徐国平收 到《关于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9 号.
公司涉嫌违规违规事实情况如下:
(1) 公司 2020 年年报存货和往来项目列报错误,错报金额 1.66 亿元;
(2)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4)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报虚假记载。2020 年,公司虚增与内蒙古
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收入和成本,导致 2020 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7 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 1.40 亿元;2021 年,公司虚构钢结构项目收入与成本,导致 2021 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31 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45 亿元。
(5)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
(6) 公司任命非高级管理人员林某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徐国平、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情况,公司未能准确、真实、完整地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报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发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办理董监事高
管备案登记,公司董事由卓玉莲变更为徐嘉敏。公司未就上述董事变动情况向主办券商报备,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经督促公司尽快补发董事变动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徐嘉敏于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27日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020年1月3日后,徐嘉敏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资格需要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3号)(以下简称“《治理规则》(2020)”)相关规定。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应该指定一名高级
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该参照董事会秘书 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要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该 在2020年5月1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改选与聘任工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与东亚股份《公司章程》,徐嘉敏未曾担任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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