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东莞证券
关于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处罚处理 涉嫌违法违规 否
3 公司治理 内部制度建设 否
4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薄弱、内部治理不规范 否
5 公司治理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或形成有效决议 否
6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7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否
8 其他 同业竞争情形 否
9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否
10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 否
11 其他 未按规定整改前期违规事项 否
12 其他 连续两年未支付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费用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19 年至 2020 年,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徐国平通过第三方平台违规向多名不符合
资格的投资者推介公司股票,拟协议转让徐国平持有的公司股票。投资者与徐国平、东亚股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直接转让或持股平台的方式在全国股转系统以外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徐国平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徐国平应将投资款项退还给投资者。目前,徐国平仍未退还投资者全部股权投资款项,构成合同违约。
东亚股份作为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一方,未就公司股票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2、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控股股东徐国平在全国股转系统以外场所向不
合格投资者转让东亚股份股票,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第三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3.1.9 条规定。
东亚股份股票转让事项未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第三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212 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
3、公司尚未完善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主办券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东亚股份公司章程中未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公司仅在公司章程中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设置条款约定,缺少明确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和承诺事项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制度等内部控制度。公司未严格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执行程序,需在现有公司管理制度中细化。
4、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薄弱、内部治理不规范的情形。2023 年 8 月,公司一
名董事发生变更,公司未履行换届审议程序,未发布董事变更公告。公司董事长
徐国平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任期届满,存在董事长未及时换届的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变更、子公司成立等事项未经三会审议。主办券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徐国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存在“一人兼多职”的情形,公司财务核算、资金调动等财务活动和重大决策通过徐国平进行干预或控制。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不能规范运作。2023 年,公司未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徐国平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常的决策程序。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未履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职责,未审议董事变更等重要事项、未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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