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7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郑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编制《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就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已编制《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就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就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六)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489号《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实际情况,考虑到未来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4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70,940.53元,资本公积为197,329.19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合计派发7,146,240股,本次派发为7,146,240.00元。
现金999,937.63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4,762.9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华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上述权益分派完后,共计新增股份7,146,24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5,011,840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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