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1085 证券简称:捷信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柯育仁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现有董事 5 人,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5 人,公司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现向各位董事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财政部于2017 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规定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9-020
三、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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