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71085 证券简称:捷信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 (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同时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
公告编号:2019-022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规定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
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该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该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9-022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