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085 证券简称:捷信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
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均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六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单独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但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获得连任后,董事会应以决议形式明确其在新的任期内所担
任的职务,在新任期之前,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保持不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提案权;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
(五)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委托执行公司事务;
(六)《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董事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董事应承担的责任由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适用的有关
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否则不应
接受委任。
董事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中小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六)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七)如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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