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085 证券简称:捷信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 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规 和《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公司董事、经理行为的常设监
察机构,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评价。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 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或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新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第六条 监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
报酬相同。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为或有严重
不适任的事由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将其免职。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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