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085 证券简称:捷信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
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公
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下述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6、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即
潜在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如有)和/或监事会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类型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联交易可以是一次性交易(或称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也可以是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称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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