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2-27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附则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水源路7号院2号楼
2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供热服务;销售、安装、维修楼宇对讲系统、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零售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如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且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发起人姓名 (%)
(万股)
李晓明 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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