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8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1091 证券简称:豪能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何宗勇 董监高 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程度一般。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7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执法人员对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进行执法
检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审批。但我司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我司主要从事镀铝纸生产,因生产工艺中,主要污染物为涂布、烘干的胶水废气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验收。我司车间内有废气管道收集度气至楼顶,但是无废气处理设施。生产以来未配套建设环保配套设施,也未进行环保配套设施验收。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善)罚(2024)48 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伍佰肆拾伍元。
(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善)罚(2024)49 号: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参万捌仟元。
(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善)罚(2024)50 号:环保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7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积极配合缴纳相应罚款,同时认真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善)罚(2024)48、49、50 号
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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