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1093 证券简称:广天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在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在监事选举中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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