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9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71098 证券简称:彩虹颜料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彩虹德记塑胶颜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民事判决书(2018)苏 05 民终 4976 号,本案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如下:
1、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 0583 民初 19717 号民事判决。
2、昆山市开发区嘉美健身中心、杨勇、孙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房屋租 12,160,609.60 元及滞纳金(以
2,180,848.00 元为基数从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计算、2,357,424.00 元为基数从 2015
年 10 月 10 日起计算、2,357,424.00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4 月 10 日起计算、
2,357,424.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0日起计算、2,357,424.00元为基数从2017
年 4 月 10 日起计算、550,065.6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起计算,均按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1.95 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后根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 0583 执恢 160 号民事裁定
书,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贵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已于 2019年 3 月 19 日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终结此案。
公告编号:2023-01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德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贵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山市开发区嘉美健身中心
主要负责人:杨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2012 年 8 月与嘉美健身中
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补充协议,2014 年 1 月又与杨勇、孙贵斌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后杨勇于 2017 年 11 月通知德记公司不再承租涉案房屋并实际搬离,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因拖欠租金事宜诉至法院。
公告编号:2023-01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嘉美健身中心、杨勇、孙贵斌支付德记公司租金 1,266,000.00 元(一审笔误,应为“12,660,000 元”)及滞纳金 500,000.00 元(按照拖欠天数乘以所欠金额的 5%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由嘉美健身中心、杨勇、孙贵斌负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根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 0583 执恢 160 号民事裁定书,
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贵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昆山市德记塑料色母粒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3月 19 日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终结此案。
(二)二审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2018)苏 05 民终 4976 号,本案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如下:
1、撤销江苏省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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