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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9 15:40:09 股吧网页版
金汇通航: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871099 证券简称:金汇通航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 邹建明,时任公司董事长

3、 王瑞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12 月 29 日,金汇通航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5,000 万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42%。针对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上述对外担保发 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金汇通航自查发现该事项后,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8 年 1 月 12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及披露。

金汇通航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 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建 明、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瑞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1.5 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对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建明、时任信息披露 负责人王瑞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自收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之后,高度 重视,积极自查,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 内控制度,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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