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9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收购方的主体资格 ......- 3 -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5 -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 6 -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7 -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
六、本次收购对被收购方的影响 ......- 10 -
七、收购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被收购方股票的情况 ......- 13 -
八、收购方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方发生交易的情况 ......- 13 -
九、收购方就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 13 -
十、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及关联关系 ......- 16 -
十一、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16 -
十二、结论意见......- 16 -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希思医美、公众公司、
指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方
收购方 指 胡敏华
收购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希思医美
本次收购 指 6,546,250.00 股股份,占希思医美总股本的 88.2244%。本次收
购完成后,收购方成为希思医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转让方 指 李金圆、李金国、深圳中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格式准则第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所 指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2022)广东华商非诉意字第号
致:胡敏华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胡敏华的委托,作为胡敏华收购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格式准则第5号》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收购方收购希思医美而编制的《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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