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71107 证券简称:ST 希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终止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64 号)。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
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
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
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希思”。
公告编号:2023-030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在被强制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郭晓伟
联系电话:18520859517
邮箱:xisi871107@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22 号长虹九层综合楼
(二)券商联系人:吴章勇
联系电话:13269396677
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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