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2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71113 证券简称:汇中保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汇中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汇中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主办券商。经广州证券推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汇中保险,证券代码:871113。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行,认真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自公司聘请广州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广州证券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事前审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广州证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33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与广州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汇中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书》,并于2019年7月11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由中泰证券承接公司的主办券商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
汇中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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