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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银行: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9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党建工作 ...... 5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 7
第四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 8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7
第六章 董事会 ...... 27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41
第八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6
第九章 经营管理 ...... 48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48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51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 55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 56
第十五章 附 则 ...... 56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树立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维护本行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注册中文全称为: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喀什农商银行

本行英文全称: Xinjiang Kash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Kashi Rural Commercial Bank

英文缩写:KRCB

本行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

邮政编码:844000

第三条 本行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137 号)批准筹建、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
机构开业的批复》(新银监复[2014]90 号)批准开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自然人、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共同发起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本行设立后,原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由本行承继。

第四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为本行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第五条 本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六条 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本行承继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自治区联社”)的社员资格,遵守自治区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接受自治区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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