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8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71122 证券简称:喀什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喀什地区农合机构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更好服务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迈进的步伐,根据自治区联社《通知书》要求,拟启动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喀什农商银行作为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之一,为推进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公司主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和《关于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和《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0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上述异议股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就终止挂牌事项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且向公司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要求回购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23-040
回购价格按照董事会召开日前 20 个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交易均价(1.08元/股)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申请回购有效期。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公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在申请有效期内,异议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krcb2023@163.com,邮件主题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经异议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票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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