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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7 17:55:37 股吧网页版
金色田园: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7


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的构成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需要时并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
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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