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125 证券简称:上洋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 承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在董事会秘书的组织下,编写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各项法
定信息披露文件;
(三) 负责草拟公司证券融资方案及所需的各种申报文件;
(四) 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整理和保管会议文档;
(五) 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各中介机构进行联系、协调信息披露和公司融资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六) 接待公司股东来信、来访,置备并向股东提供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七)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八) 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咨询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制订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通知日及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七)项内容,并说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事由。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议题拟定,并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分送各位董事和监事。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十二条 在发出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会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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