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125 证券简称:上洋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有浙江上洋机械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由浙江上洋机械有限司通过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 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法人营业执照。 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147760290H。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