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1125 证券简称:上洋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第十三款 (新增加) 第三十八条第十三款 审议被资助对象最
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财务
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第三十八条第十五款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 第三十八条第十五款 审议批准成交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 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四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 第四十四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四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四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20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专人送达、 开 20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公告方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 15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公告方式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以专人送达、邮寄、 通知各股东。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条第五款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第五十条第五款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
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
第五十二条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召集人应当至少在原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 形,召集人应当至少在原定召开日前 2 个交
书面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 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
第六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第六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召集人或其代表、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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