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九章 通知......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三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大源非织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北京大源非织造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000466517。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桥园路 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088,783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借助科技力量,组织精益生产,汇聚全员智慧,不断提供洁净舒适的生活体验产品,努力创建国际领先的无纺科技企业;为员工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造福社会,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非织造布、非织造布产品;开发非织造布、非织造布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并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存管。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95,437,183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发起人认购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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