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1126 证券简称:北京大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大源非织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
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32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五条 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豁免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豁免事务。
第八条 认为需要申请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
(二)豁免披露信息的原因和依据;
(三)披露的期限;
(四)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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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披露信息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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