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1126 证券简称:北京大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大源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人。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者股权激励;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的公司债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 (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