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1
公告编号:2019-57
证券代码:871127 证券简称:佑赛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瞿洪桂、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 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瞿洪桂,男,1965 年 1 月出生,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赛科技)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2、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泽投资“),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公告编号:2019-57
心北区 1-1-1901-2,佑赛科技收购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收购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佑赛科技控股股东,
以下简称“中电兴发”),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股东计划增持公
告,股东瞿洪桂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私募投资基
金,增持不超过中电兴发总股本 2.36%的股份。2019 年 4 月 26
日,中电兴发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载明瞿洪桂为中电兴发实际控制人,瞿洪桂通过控制中电兴发,间接持有佑赛科技68%股权,实现了对佑赛科技的间接收购。对于上述事项,瞿洪桂及其一致行动人云泽投资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瞿洪桂与云泽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收购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处分实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瞿洪桂、云泽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9-57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戒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的发生。同时,公司将按照
公告编号:2019-57
《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瞿洪桂、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31 号)。
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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