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8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71129 证券简称:天济草堂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要求,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我们同意《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
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099-1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告编号:2022-034
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099-3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拟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不
进行分配,不分红,不转增。
我们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永萍、郑远民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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