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3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各类中药材。目前我国中药材的生产仍以药农个体种植生产方式为主,流通体系则主要是专业的中药材集贸市场,其模式为不法经销商哄抬价格、囤积炒作提供了大量机会。此外,不仅个体药农难以准确、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的信息,容易造成中药材生产萎缩和产量不稳定的情形,且中药材的产量和品质易受气候条件、自然灾害、种植面积等外部不可控因素影响,均将致使所需原材料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但如若进而影响到公司药品的生产进度和供货的及时性,届时公司将难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医药体制改革风险
医药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疾病患者的生命安全。为维护广大疾病患者利益,有序领导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自2009年1月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拉开了中国新一轮医药体制改革的大幕。而随着我国新医改的启航,国内医药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但其市场蕴藏巨大商机下也并存着挑战,包括国家针对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提出的相应举措,以及新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推行的药品GMP、GSP 认证标准等。公司虽成立至今其生产经营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但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仍不排除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致使企业经营面临震荡调整的可能。
三、新产品研发风险
医药产品的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属性决定了药品研发从临床前研究到申报注册批件再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投入大,尤其是新药的研发,其与普通产品相比在新技术、新药品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工艺方面存在着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在研发周期中,可能仅因选题方向错误、技术难题无法逾越、人才流失、先进科研设备缺失等原因无果而终,也可能因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先进、更具有成本优势的技术而被迫放弃。在研发成功以后,产品市场推广方面亦具有投资大、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如公司研发的新药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或者在市场拓展方面出现了未能预料的障碍,都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并对其盈利水平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评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本公司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若未来国家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则存在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翁小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总计占股本总额66.18%。若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凭借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风险。
六、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对完整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区别,且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特别是公司股份开展公开转让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进一步理解、熟悉,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七、公司租赁的集体土地不能如期办理土地流转备案手续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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