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8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71131 证券简称:德春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公告编号:2023-002
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有效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m.cn)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02
五、 备查文件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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