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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春电力: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8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提示”和“其他重大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二、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风险提示

(一)公司治理风险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月女士、成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3,713,636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9.05%,直接控制公司79.05%股份的表决权,并且拥有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任免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2、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建立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但是,随着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期间,公司依法建立了基本的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实际执行中,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存在会议届次不清、未按时召开定期会议、部分“三会”材料不完整等问题。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范围、成员资格、召开、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股份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公司现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尚需在实践中证明和不断完善,且公司暂时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部门,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范围不断扩张,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4、公司未全员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员工344名,公司仅为其中172名员工缴纳了城镇

社保,为5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除实习生、退休返聘、帮教人员等法定无

须缴纳社保人员外,公司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达150人,尽管该150人中部分人

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城镇社保或新农合、新农保,并向公司主动申请不在公司参加社保,但公司为上述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并未免除,公司仍面临着被员工主张补交社保及/或被主管机构处罚的法律风险;员工主动向公司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向部分员工提供职工宿舍,并向租房员工每月提供补贴,但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义务并未免除,公司仍面临着被员工主张补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公司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存在被主管机构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4年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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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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