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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6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一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德春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春电力”、“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字号 含义

仿宋(加粗) 四号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小四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小四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他申报文件的

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1)核查方式与手段

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工商备案文件,核查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查阅公司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现场查看公司产品,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来源和具体产品;就公司产品研发、生产流程、资质证照申办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查看公司取得的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认证等证书,核查证书上载明的授权范围、有效期等事项;查阅国家关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核查公司业务所需资质和认证情况;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核查公司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

(2)核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压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认证等信息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和资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2年第181号),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实行生产许可的范畴,无需申领特许经营权。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

23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编号:

CNCA-C03-01:2014)的相关规定,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应取得强制性认证(即“CCC”认证)。报告期内及期后至今,公司生产的6种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均取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3906-2006),

高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应通过型式试验报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生产的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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