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2 17:02:01 股吧网页版
百联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1132 证券简称:百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受理,等待法院开庭时间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神州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谷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勉

公告编号:2024-01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沙市梁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继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 月,被告 1 与案外人陈经签署《百联湖南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被告 1 授权陈经以原告名义在指定区域内开展业务。2019 年 3 月 5 日,被告 1
任命陈经为被告 1 驻湘负责人,负责湖南分公司经营。任期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19 日,被告 1 向陈经发送了《项目合作协议》,而后被告 1 与
原告正式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被告 1 承接的中梁云麓传奇项目外墙涂料供货、施工工程交由原告完成,原告代表被告 1 完成中梁云麓传奇项目外墙涂料供货、施工工程项下的所有工作和责任。

2020 年 3 月 26 日,被告 1 与被告 2 签订《长沙区域公司中梁云麓传奇项目
外墙涂料供货、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包干总价为 7850141.21 元。

2020 年 5 月左右,原告与被告 1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合同》,被
告 1 将长沙区域公司中梁云麓传奇项目外墙涂料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第17.1 条关于工程报酬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和税金),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第 9.2 条约定乙方即原告的项目经理为石光璞。合同签订后,原告以被告 1 的名义进场施工。

2021 年 10 月 8 日,因被告 1 解除对陈经的任命,并要求原告撤场,同时也
将原告的人员在其公司沟通系统中进行删除,导致原告无法向被告 2 办理结算。
2021 年 10 月 13 日,被告 2 让原告提供进度款资料,原告在次日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向被告 2 提供了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的进度款资料,其中工程进度款
申请支付表确认了“至本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金额已达 6720857.93 元。但被
告 1 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35000 元。根据原告与被告 2 确认的工程款金额, 被
告 1 需向原告支付 6385857.93 元,被告 2 作为发包人在其欠付款项范围内向原

公告编号:2024-015

告承担付款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被告 1、被告 2 支付工程款。

综上,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履行所有义务,案涉工程现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截至目前,二被告仍拖欠工程款未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6385857.93 元;

2、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6385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