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1132 证券简称:百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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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阴首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国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34
2020 年 11 月 26 日,原、被告签订《江阴市华士镇地块项目外墙涂料工程
合同》(以下简称“涂料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江阴市华士镇东华路与俭益路交叉口地块项目(学府壹号)外墙涂料工程。关于合同价款,涂料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 2.3、5.1 条约定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固定总价 3430333.9元。关于付款方式,涂料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 7 条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 97%,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根据第 9.2 条“保修期满 2 年后无息退还”。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涂料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9.3.1 条约定,被告逾期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补偿。关于争议管辖,涂料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3.1.3 条约定,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 月 13 日,原、被告又签订《江阴市华士镇地块项目公区及批量精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公区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江阴市华士镇东华路与俭益路交叉口地块项目(学府壹号)公区及批量精装修工程。关于合同价款,公区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 2 条约定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固定总价 5587668 元。关于付款方式,公区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八条第 9.2.1款约定,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同金额的 85%,结算及竣备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保修期满 2 年后无息退还。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公区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1.1.2 条约定,被告逾期付款,赔偿原告损失。关于争议管辖,公区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1.2.1 条约定,
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9 月 3 日,原、
被告又签订《江阴市华士镇地块项目公区及批量精装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公区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告承包工程在公区合同基础上增加物业用房装修,金额为固定总价 380000 元,公区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合同(公区合同口径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且并入土建总包范围内共同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经双方结算,确认涂料工程最终结算价
为 3430333.9 元;公区工程最终结算价为 6115108.66 元(含签证)。但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 6676817.99 元(含工地车位款),仍拖欠 2868624.57元未付。
原告认为被告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公告编号:2025-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868624.5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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