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1132 证券简称:百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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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二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在保证投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公告编号:2025-045
2、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投资方式。
第七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按照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八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总经理主要职责是:
1、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
3、对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监控。
第九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对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
1、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不含),且超过 3000 万(不含)的对外投资事项。
2、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大于 30%(不含 30%)且 50%以下(包含 50%)的对外投资事项。对于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但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会审批。
3、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在一年内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包含 30%)的对外投资事宜;对于投资额度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但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五章 投资的业务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原则选择投资项目,提出投资意向书,报总经理初审,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公告编号:2025-045
投资项目立项后,责成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的政策依据、行业背景、市场前景、投资金额、财务指标、经济效益、潜在风险等各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写出详细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投资评审组进一步步审议。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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