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136 证券简称:利达环保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 公司是由浙江诸暨利达环保设 (一) 公司是由浙江诸暨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 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绍兴市 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二)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91330681723616220K。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二) 本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条件。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利达环保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利达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
Zhejiang Lid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onology Inc.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南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淀荡
街道淀荡畈村(会义桥自然村) 畈村(会义桥自然村), 邮政编码:
311800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长。 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