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136 证券简称:利达环保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无 第二条(二)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
会议桥村 淀荡畈村(会义桥自然村)
第四十条(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第四十条(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可以将部分职权授权董事
会行使,但其对董事会的授权应当遵循“合
法,高效,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的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
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
无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
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
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第五十五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第五十六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权登记日 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
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
更。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事务负责人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露事务负责人、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书、网络及其他方式有效表决资料一并保存,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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