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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2 21:58:55 股吧网页版
华育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2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71137 证券简称:华育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公告编号:2021-018

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条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对具有以下情形的担保申请人,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四)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五)与本公司或子公司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告编号:2021-018

(5)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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