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871137 证券简称:华育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主管机构或主管经理提名,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对以下交易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对外投资
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二)收购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收购的资产总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出售或转让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让资产(包括股权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含授信)
单笔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70%,累计借款
(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
(五)资产抵押
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对外担保规定。
(六)关联交易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方在一个会计
年年内累计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40%的关联交易。
(七)对外担保
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上述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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