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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2 21:59:30 股吧网页版
华育智能: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871137 证券简称:华育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大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等。

第二章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公允、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如有)按月编制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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