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1137 证券简称:华育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九章 第九章
第 41 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 第 41 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 6 个月内举行。
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 式召开。
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挂牌公司承担。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 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 的事项和提案,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 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事项。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的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
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
细说明原因。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
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
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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