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关于对浙江沐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19 号
浙江沐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沐家家居)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你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收费 15 万元。2023 年 2 月 13 日,你
公司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收费 13.5 万元,变更原因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且你公司称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并协商一致,中兴财光华与
大信已进行沟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经
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可能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因聘请审计机构较晚,导致审计进度晚于预期规划,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审
计及年报编制工作,你公司无法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
年度报告,且可能因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被调整至基础层。
2023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再次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拟聘任大信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收费 20 万元,变更原因仍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同日,你公司披露《股票因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强制停牌公告》《触发降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 年 5 月 15 日,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6 月 1 日,你公司被调整至基
础层;2023 年 6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公司财务人员安排、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未能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的原因等,说明你公司是否与中兴财光华就审计工作安排存在重大分歧,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对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等争议事项;并结合与中兴财光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书的时间、年审会计师的进场审计时间等关键性时间节点,说明是否为中兴财光华预留了充足的审计时间;
(2)详细说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仍以“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
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等因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变更后仍由大信承接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是否与前次变更会所事项存在冲突;并说明与大信约定审计费用高于往年约定审计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中兴财光华说明 2023 年 2 月与大信的沟通情况是否符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与沐家家居签订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书的时间、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审计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计划、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情形;并结合你所与沐家家居管理层在审计工作开展期间的历次沟通情况,说明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有关规定,双方是否就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请大信结合 2023 年 2 月与沐家家居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
协商情况、2023 年 4 月再次承接沐家家居审计业务的背景、与沐家家居签订审计业务约定协议书的时间、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及实施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01 号——计划审计工作》有关规定。
2、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1,322,662.10 元,同比增长5.77%,发生营业成本 191,325,890.27 元,同比增长 20.85%。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净利润为-14,897,113.20 元,同比减少 505.94%,毛利率为 67.09%,同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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